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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发布人:王煜辉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6〕625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所有一线学校在职在岗在职且德才兼备、教学水平突出、科研能力较强的的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

各美育相关学科教学单位限报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遴选条件

1.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美育育人方向,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美育教学全过程,落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要求,引导学生涵养审美素养、厚植家国情怀,塑造健全人格。

2.坚持示范引领。优先遴选美育领域内专业功底扎实、成果突出、具备广泛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充分发挥标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区域美育教研创新,带动美育教师队伍协同成长,推动本地美育质量持续提升。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高校与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兼顾城市与乡村美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及学科美育融合建设,补齐薄弱环节,促进各类美育阵地协调共进、整体提质。

4.坚持注重实效。聚焦工作室实际建设成效与辐射带动能力,不重形式、务求实效,健全过程管理与评价机制,推动培育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可复制推广,切实发挥工作室美育教研赋能作用。

5.主持人申报条件

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美育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获得国家级美育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及以上美育类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无学术不端记录、无师德失范问题。

专业能力:长期从事美育教学、研究或实践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美育相关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美育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美育类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美育专著、教材等。

教学成果:获得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美育成果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艺术展演、美育类竞赛重要奖项;教研成果质量高,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借鉴与推广价值。

社会服务:积极投身各类社会美育实践服务,主动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高雅艺术普及推广、乡村美育帮扶等工作,持续输出美育资源,服务基层群众,在美育公益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

6.团队基本要求。工作室核心成员为5-10人。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情怀深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学科、专业搭配科学,结构合理,能够适配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实施要求。其中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团队应包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青年骨干教师、美育实践指导教师等;

7.制度保障基本要求。申报单位需将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建设目标和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成员评价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

8.场地与经费基本要求。申报单位要统筹资源为美育名师工作室配齐必要场地、设施设备,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开展。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院系初核。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二级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初步遴选。

2.学校遴选推荐。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组成的遴选工作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和指标体系,对二级院系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校级推荐名单。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6605801@qq.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412室。

联系人:王煜辉,0376-3010952。

附件.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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