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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主讲教师 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发布人: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任课资格和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本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经考核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认定对象

1.2016年8月以后(含)入职的专任教师(不含特聘教授);

2.2017年8月以后(含)未承担过授课任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拟承担授课任务的双肩挑教师。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月5日前)

申请人填写《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拟授课程归属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审(6月11日前)

(1)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申请人,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已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教学能力考核。教学单位签署审查和考核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专任教师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

(2)对双肩挑教师申请人,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其授课任务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双肩挑教师申请审核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

3.人事处审核(6月14日前)

人事处负责对双肩挑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各教学单位已初审的专任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

4.教务处审核(6月20日前)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任教师申请人,教务处负责教学能力复核;

(2)对双肩挑教师申请人,教务处将组织试讲,试讲结果作为教学能力考核的依据。

5.学校认定(6月24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的申请人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具有高级职称(不含内聘)的专任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予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2.对2016年8月之前入职的专任教师,满足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可直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请各教学单位填写专任教师认定(备案)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3.对2017年8月以后承担过授课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满足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可直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请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填写双肩挑教师认定(备案)汇总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4.对暂不满足主讲教师资格的在岗专任教师,给予2年培养期,达到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后可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培养期满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学校将取消其主讲课程资格,请各教学单位填写专任教师待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

5.教师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各教学单位方可安排其承担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没有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认定不通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学期课堂教学工作。

6.对于教学工作量大、主讲教师缺乏的专业及课程,可适当放宽授课教师任职条件,但该类教师必须通过教学单位考核,并提交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7.主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附件:

1.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信阳学院专任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

3.信阳学院专任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

4.信阳学院专任教师主讲教师资格待认定汇总表

5.信阳学院双肩挑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

6.信阳学院双肩挑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备案)汇总表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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