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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发布人: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任课资格和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本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经考核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认定对象

1.见习期满,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承担授课任务,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或近三年未承担过拟主讲课程教学任务的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月3日前)

申请人填写《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任教师填写附件1,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填写附件4)一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拟授课程归属教学单位。辅导员岗教师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学生处同意,管理岗教师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2.教学单位初审(1月5日前)

(1)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申请人,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已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教学能力考核。教学单位签署审查和考核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专任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

(2)对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其授课任务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

3.人事处审核(1月7日前)

人事处负责对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各教学单位已初审的专任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

4.教务处审核(1月10日前)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任教师申请人,教务处负责教学能力复核;

(2)对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教务处将组织试讲,试讲结果作为教学能力考核的依据。

5.学校认定(1月12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的申请人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具有高级职称(含内聘)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予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2.对暂不满足主讲教师资格的在岗专任教师,给予2年培养期,达到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后可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培养期满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学校将取消其主讲课程资格,请各教学单位填写专任教师待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3.教师拟授课程分属不同教学单位的,应分别进行备案或审核。

4.教师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各教学单位方可安排其承担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没有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认定不通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学期课堂教学工作。

5.对于教学工作量大、主讲教师缺乏的专业及课程,可适当放宽授课教师任职条件,但该类教师必须通过教学单位考核,并提交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6.主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附件:

1.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任教师)

2.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专任教师)

3.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待认定汇总表(专任教师)

4.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

5.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

信阳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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