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根据《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本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专任教师
2023年9月1日前入职,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经考核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
拟承担通识教育课程授课任务,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或近三年未承担过拟主讲课程教学任务的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教科研成果达到或接近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经考核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6月10日前)
1.专任教师申请人填写《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任教师)》(附件1)一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所在学院。
2.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填写《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附件2)一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的标志性成果(论文和项目)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拟授课程归属教学单位。辅导员岗教师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学生处、课程归属单位同意,管理岗教师需先经过所在单位、课程归属单位同意。
(二)教学单位初审(6月13日前)
1.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申请人,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已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教学能力考核。教学单位签署审查和考核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专任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对申请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各单位负责对其授课任务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和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人事处审核(6月16日前)
人事处负责对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各教学单位已初审的专任教师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
(四)教务处审核(6月18日前)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任教师申请人,教务处负责教学能力复核;
2.对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师申请人,教务处将组织试讲,试讲结果作为教学能力考核的依据。
(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6月20日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的申请人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六)学校认定(6月23日前)
三、其他说明
1.具有高级职称(含内聘)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予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2.教师拟授课程分属不同教学单位的,应分别进行备案或审核。
3.教师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各教学单位方可安排其承担2025--2026学年教学任务。没有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认定不通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新学年课堂教学工作。
4.主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信阳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5.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1412,电子版发送至1076605801@qq.com。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6月6日